哪些情形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?

2024-06-19

 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(公安部令第164号)第三十七条规定:
 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:
 (一)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;
 (二)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,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;
 (三)因自然灾害、失火、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;
 (四)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;
 (五)因质量问题退车的。
 属于第一项、第二项规定情形,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,应当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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